今日传奇宿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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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宿城区人民法院召开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诈犯罪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近三年来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情况,并发布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黄某辉等30人组成犯罪集团利用虚假期货平台跨境实施诈骗一案

【案情】

2019年5月至9月,喻某某、罗某(上述二人均另案处理)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柬埔寨金边市等地,组织被告人黄某辉、廖某、贾某等人,利用聊天软件,冒充股民以加好友、微信群开直播、勾搭起哄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到该犯罪集团控制的进时代奥晶国际虚假期货平台注册充值、购买期货,并通过收取高额手续费、操作后台数据、限制被害人出金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该犯罪集团在广东省深圳市、柬埔寨金边市实施诈骗期间,分成不同小组,由被告人黄某辉、贾某、廖某、林某欣及罗某作为诈骗小组组长,带领被告人成某、谢某凯、刘某校、宁某玲等20余人实施诈骗,被告人成某、刘某雷等人作为诈骗小组的客服,负责其所在小组客户开户、入金。

被告人黄某辉、贾某、廖某、林某欣以及罗某作为小组组长使用老师号在微信群内扮演老师角色,小组成员使用勾搭号烘托号在群内起哄,吹捧老师,制造跟着老师能赚钱的假象,诱骗客户开户、入金。该犯罪集团共实施诈骗53起,被害人被骗金额约人民币800余万元。传奇私服

【裁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辉、贾某、廖某、林某欣等3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辉、贾某等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廖某、林某欣等人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黄江辉等30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本案3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在诈骗集团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实施诈骗的金额、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情况,最终对黄某辉等3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点评】

近年来,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赴境外窝点对境内普通民众实施诈骗,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该案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件。本案被害人范围较广、人数较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当前,投资理财型诈骗已经成为诈骗的重要类型。社会公众对这类投资防范意识不强,此案提醒社会公众加强对金融投资知识的了解,提高投资风险防范意识。传奇私服

案例二: 王某摇拨打不特定多数人电话以兼职刷单为名实施诈骗一案

【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摇在明知引诱他人网络兼职刷单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家提供的话术、电话名单拨打电话6000余人次,以兼职刷单等为由引诱他人添加诈骗团伙指定的QQ或者微信账号,并按添加成功的人数计算报酬,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46600元。经查明,被害人刘某、赵某、龚某某因添加被告人王某摇告知的QQ或微信账号被骗人民币合计47050元。

【裁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46600元,并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6000人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王某摇在部分犯罪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摇实施诈骗行为,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被告人王某摇和他人共同实施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摇具有坦白情节,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传奇私服

【点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2011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该解释第五条还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二)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同时,实施上述行为,数量达到上述标准十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摇利用拨打电话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拨打诈骗电话6000余人次,系犯罪未遂,且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其犯罪既遂部分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摇实施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综合全案情节,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传奇私服

案例三: 吴某笑等15人跑分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案情】

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间,被告人吴某笑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招揽并伙同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人,分别组成不同小组,通过在宿城区等地自办银行卡或借用他人银行卡,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收取转账流水的1‰-6‰不等的提成。被告人吴某笑等人共使用30余张银行卡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按照进账计算,至少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人民币314543429.66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95万余元。

【裁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笑伙同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15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吴某笑在其组织实施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文、高某青等14人在其参与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帮助支付结算的金额、退赃退赔、认罪悔罪情况,最终对吴某笑等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中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传奇私服

【点评】

跑分案件是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关联的一种多发型犯罪。所谓跑分是电信网络犯罪中的一个术语,是指通过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有偿帮助不法分子转移涉赌、涉诈等黑金,使非法资金来源合法化,以达到规避监管、逃避打击的目的。本案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情况下,为上游网络犯罪跑分,金额高达三亿多元,造成的损失难以补救和挽回。本案的审判对实施类似犯罪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有利于斩断犯罪链条,对打击网络信息犯罪,建设平安网络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四: 王某桐等4人贩卖银行卡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

【案情】

2021年3月24日至4月3日间,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分别使用被告人王某桐的5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单某亮的2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刘某宇的8张银行借记卡、被告人臧某林的8张银行借记卡,以跑分形式帮助支付结算共计人民币212万余元,并按0.7%的比例提成。经查,何某某、隋某某等五人因被骗向上述银行卡汇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1600元。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从中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传奇私服

【裁判】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桐、单某亮、刘某宇、臧某林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最终对王某桐等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并宣告缓刑。

【点评】

两卡(手机卡、银行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自2020年10月起,国务院联席办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信息流和资金链。办案中发现,部分在校学生或者刚步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群体之一。本案被告人王某桐实施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自己卖卡供不法分子使用发展到向他人收卡和帮助不法分子支付结算。宿城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的同时,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提醒广大在校学生不要贩卖个人和他人银行卡、手机卡,避免成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传奇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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